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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005-05-20 16:19:48
(一)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其中高收入者;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缴费时可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选择。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对缴费基数进行一次调整。
(二)缴费比例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目前为18%,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全部由自己缴纳,雇工自己缴纳8%,其余10%由雇主为其缴纳。
(三)缴费时间
1、每月6日至9日为业务结算时间,不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等养老保险业务。
2、个体参保人员上半年缴纳1-6月养老保险费;下半年缴纳7-12月养老保险费(可按月缴费,也可一次性缴费),下半年缴纳上半年或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缴纳。不得跨半年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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