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缴费过程中,因缴费人员申报失误或收费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多缴或重缴养老保险费的,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1、缴费人员携带《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个体人员参保处申请退费。 2、个体人员参保处专管员审核后,出具退费证明,报处长审核,并加盖个体参保处业务公章。 3、缴费人员持加盖个体参保处业务公章的退费证明,到市地税一分局办理退费手续。 4、缴费人员退费后,持重新开具的缴费收据,到市个体参保处核对缴费时间及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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