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局每年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和计算办法,对上一年以前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以及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中未领完的累计储存额,按记帐当年末整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上一年全省职工社平工资增长率之和的平均数计息。 当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银行当年未整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的50%计息。 当年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当年缴费部分按当年末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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