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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怎样对帐?
2005-05-20 16:19:49


 

       一是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处每年下半年为个体参保人员打印一次《个人帐户对帐单》(上面记载了缴费月数、存储额、存储额利息、个人缴费、欠费补缴等情况),发给个体参保人员。
    二是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为凭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无误后,本人在《对帐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对帐单》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作为退休时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对《对帐单》记录有异议的,从个体参保处发放《对帐单》之日起,在60日内到个体参保处申请复查,在60日内没有申请复查的,视为已经对帐无误,今后不再受理。
个体参保人员对《对帐单》有异议的,持个人缴费收据,填报《石家庄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调整申请表》,经处长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予以修改调整。
    三是本人可以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通过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查询个人的帐户储存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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