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新增职工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如有新招工、安置转业退伍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和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的职工,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新增,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2、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3、职工劳动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跨统筹范围转入的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参保证件资料,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参保手续,给定个人编号。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填写核发单位和核发时间,加盖钢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负责保管。 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 (一)在职中断减少 参保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参军、上学、调动、辞职、辞退、除名、开除、劳教、判刑等原因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中断减少,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劳动手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确认中断缴费原因和中断缴费时间,中断原因填写不清、证件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符合中断条件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二)在职终止减少 参保职工死亡、出国(出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终止减少,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4、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退保申请表。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在职终止减少证件资料,确认终止原因和终止时间。符合终止条件的,办理在职终止减少手续。
如何办理在职职工恢复手续?
中断缴费职工因再就业、在市本级业务范围内调动等原因恢复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单位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恢复。调入人员个人信息不全的,填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在职恢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恢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在职恢复证件资料,符合恢复缴费条件的,办理在职增加手续。
怎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参保单位丢失或损坏《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及时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请补办《手册》,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批表; 2、职工档案; 3、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4、1995年底前市社会保险局打印的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或单位原始工资发放表等有效资料;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补办《手册》相关证件资料,与业务系统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签署意见,报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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