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信访投诉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学习园地 | 联系方式
 
个体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四)
2006-07-31 19:48:16
四、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缴费满15年而中断缴费的,退休时将降低退休待遇: 1、 基础养老金=中断缴费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 过渡性养老金=中断缴费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1.4%

 版权所有: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Copyright (C) 2004 .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编码:050011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