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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节录)
2006-08-21 11:39:35
        (32)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构。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求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求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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