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信访投诉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学习园地 | 联系方式
 
12、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2006-11-30 09:31:38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按300%缴纳。用人单位应于当月10日至次月5日前,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版权所有: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Copyright (C) 2004 .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编码:050011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