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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
2007-04-12 15:48:23
                                                                                            市劳险〔2007〕3号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全市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联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局,各委托管理企业: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4〕6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实现信息化管理,我局组织开发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络版软件(以下简称“网络版软件”),该软件是在《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单机版软件基础上,针对县(市)、区社保局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委托管理企业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新增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开发完成的一套以互联网为载体、以IE浏览器为操作界面,免安装、免升级,更具实时性、实用性、易用性、规范性和可靠性的数据集中管理系统。为做好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联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网范围和实施步骤
     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联网,按照“强力推进、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原则,计划用两年时间,分三步组织实施,最终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委托管理企业)、社区四级全部联网。第一步,2007年4月1日至5月1日为联网试运行阶段。从2007年4月1日起,市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委托管理企业要实现三级联网。第二步,到2007年底,要有80%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实现联网;第三步,到2008年底,所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实现全部联网。
二、登陆网址和时间安排
    石家庄市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版的网址为:www.sjzshbx.com
    自2007年4月1日起,全市停止使用社会化管理服务单机版软件。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版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收费、登记、增加、减少、流动、资格认证、报表等项业务工作。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停发、恢复业务要在网上操作的同时,仍按原来规定逐级报送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当前个别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因未配备计算机而不能在网上操作业务的,必须在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业务操作,决不允许因未联网而影响各项业务操作。
三、计算机配备和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社保局要在2007年3月底前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齐计算机,保证4月1日全市三级联网;2007年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计算机配备要达到80%;2008年底,所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全部配齐计算机。所需经费从县(市)区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和服务费中列支。
    县(市)区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目前已联网的实现资源共享,所需网络运行费从原渠道解决;目前尚未联网的,由市局统一组织联网,所需网络运行费由市局统一支付,暂从市财政拨付县(市)区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中核减。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金保”工程后,由全市统一解决。
    为保证全市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于2007年3月中旬要对各县(市)区社保局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委托管理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版操作培训。各县(市)区社保局要于3月底前对所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培训,保证各级工作人员熟悉网络版软件功能,掌握操作要领,会使用网络版软件经办业务。
四、网络安全
     (一)县(市)区社保局组织各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县(市)区社保局要对各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六)各级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由上级用户为下级用户配备制式编码,该编码专人专用,不得转借。县(市)区统计汇总各级用户编码后,上报市社保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在试运行阶段,县(市)区社保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委托管理企业必须通过网络版软件实现业务操作,对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由县(市)区汇总后,集中向新龙科技公司反馈,新龙科技公司要整理、分析各单位反映的问题,逐个进行修改、完善。
   (二)2007年4月1日前,在县(市)区参保退休人员未进行登记的,县(市)区社保局要对所有退休人员在网络版软件上进行登记,于5月1日前登记完毕。对跨县(市)区居住退休人员未进行登记的,县(市)区社保局也要于5月1日前跨县(市)区登记。
   (三)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版运行后,只允许在互联网上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操作,禁止任何人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游戏、聊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纠主要领导责任决不迁就。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联网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协调与配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按期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
    (五)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设施、设备和经费及时到位,为联网提供有力的物质保证。
    (六)使用网络版软件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把使用网络版软件作为考核目标,对于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先进单位。
                                                                    二○○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 社会化管理服务 计算机联网 通知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2007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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