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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2007-06-11 11:11:07
冀劳社办[2007]30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6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及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第十二条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同期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运营收益率记息”的规定。2005年底以前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按2006年底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2.52%计息。 二、2006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当年年底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一半即1.26%计息。 三、2006年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当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0.6‰月息计息。[!!]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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