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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2007-06-11 11:11:36
冀劳社传[2007]7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十分关注,高度重视,近期进行了认真研究。为保证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正常有序运转,现就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照章办事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继续将扩面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2页)点工作来抓。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要切实落实冀政67号和92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部门间信息互动平台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约束性指标。   三、继续做好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依法督促企业按时申报,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准确核实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真正做到应核尽核。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缴费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扩面、申报核基、稽核、监察等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入库工作,为实现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基金收入的较快增长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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