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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承办业务办理指南
2007-12-27 10:42:18

一、退休审核

(一)申报材料
1、拟退休职工档案;
2、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帐户对帐单;
4、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5、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表;
6、提前退休(退职)人员须附个人书面申请。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拟退休人员相关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参保单位持退休核准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19、20、21、2223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3 88625815 88625819 88625820

二、退休待遇计发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
2、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的退休核准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审核无误后,打印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19、20、21、22、23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3 88625815 88625819 88625820

三、退休人员减少

(一)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3、离退休人员被判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证明;
4、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成建制转出批文;
5、企业离休(含建国前老工人)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业务员审核后,计发各种补助。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2、24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4

四、养老金停发

(一)申报材料
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离退休人员减少报告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停发养老金,审核后从减少离退休人员的次月起停发其养老金。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2、24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4

五、养老金恢复

(一)申报材料
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恢复发放养老金,审核后从恢复的次月起恢复、补发养老金。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2、24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4

六、供养亲属待遇

(一)申报材料
企业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救济费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审批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供养亲属待遇,经审核无误的,计发供养亲属待遇。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2、24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4

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一)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企业办理(更换)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发放存折通知单;
2、异地个人结算帐户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程序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打印《养老金计发通知单》,到代发银行办理养老金发放存折。养老金由市内发放改为异地发放的,单位填写《办理(更换)银行发放存折通知单》,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到代发银行办理或更换发放存折,并反馈银行存折帐号。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5号窗口(8862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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