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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流程
2008-03-21 15:14:38
(一)由社保局编制规范津贴补贴业务操作软件,3月24日起将操作软件放到业务系统,各县、区社保机构可以进行打印、录入、修改信息等工作。
(二)市本级各有关企业从3月24日开始,到市社会保险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领取《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规范津贴补贴花名册》草表一份。企业根据表中要求和关系,以历次调待入档表为依据,认真核对、补充填写《花名册》。县区企业根据本县区情况由各县区社保局确定审核审批工作程序。
(三)企业填写好《花名册》草表后,从4月8日起,携带有关资料(冀劳[2001]72号文入档表,冀劳社[2006]14号文入档表,及历年调资花名册),先到市社保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并录入完整信息,由市社保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打印《花名册》正式表和《单位审批表》各一式三份,经企业和市社保局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审批盖章。《花名册》和《单位审批表》分别由企业、社保局、劳动保障局留存一份。(4月9日至4月25日两局在市社保局联合办公)4月30日前必须完成信息录入和审核审批工作。
(四)归并调整后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补贴标准,进入5月份养老金结算,连同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共16个月的补发额,直接打入离退休人员个人存折,离退休人员从5月15日起可以领取。2007年1月以后死亡人员的补发额发到企业,由企业进行代发。
(五)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后,由企业到市社保局领取《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调整离退休金情况登记表》,根据《花名册》内容填写《登记表》,经社保局核准后,放入本人档案。
(六)各县区社保机构要在5月10日前,将调整汇总情况按操作软件中制定的表式(两种表)上报市社保局县区处。
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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