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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 规范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4-02 17:10: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就办理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从3月24日开始,到市社会保险局东大厅领取《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规范津贴补贴花名册》,可拷盘或打印均自愿。在核查工作中,以历次调待入档表为依据,认真核对、补充填写《花名册》。从4月8日起,携带有关资料(冀劳[2001]72号文入档表,冀劳社[2006]14号文入档表,及历年调资花名册),先到市社保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并录入完整信息,并在市社保局东大厅打印《花名册》正式表、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打印《单位审批表》各一式三份,经企业和市社保局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审批盖章(4月9日至4月25日两局在市社保局联合办公)。4月30日前必须完成信息录入和审核审批工作。
二、规范后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补贴标准,从 2007年1月开始至2008年4月共补发16个月,5月份进入正常发放。直接打入离退休人员个人存折, 2007年1月以后死亡人员的补发额拨付到企业,由企业进行代发。
三、完成审核审批后,由企业到市社保局领取《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调整离退休金情况登记表》,根据《花名册》内容填写《登记表》,经社保局核准后,放入本人档案。
四、企业离休、建国前老工人和执行机关工资制度并按机关待遇调整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这次规范后的补贴标准是按离休人员按比照职务享受待遇。过去市属企业的离休人员按月发放的机关待遇拉平部分同时进行冲销。执行事业单位标准的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和按事业单位调整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参加这次调整,这部分人员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五、企业离休干部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项构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和级别工资按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最后套改调整后的档次、级别、标准填写,即按照冀劳社[2006]14号文件套改的入档表填写;基础工资按230元填写;工龄工资按72号文件套改时确定的数额;历次调待指执行72号文件以来除按职务、级别工资套改调整增加以外的按绝对值调待增加的数额。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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