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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二〇〇八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
2008-04-11 09:59:28
石家庄市二〇〇八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省社会保险局的指导下,按照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胆解放思想,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强化职责,注重质量效果,不断丰富稽核内涵,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稽核环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致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新发展,为促进我局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基本任务
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和省社会保险局制订的框架意见,我市二〇〇八年征缴稽核的目标任务原则上要求稽核面以二〇〇七年末参保人数为依据达到50%以上,实地稽核面达到全部参保人数的20%以上,稽核用人单位户数达到30%以上。养老、工伤保险征缴稽核原则上仍实行同步进行,有条件的可分列实施。
二〇〇八年的征缴稽核工作,要求在保证重点工作的前提下,注重稽核效果,实现新的提高,保证在九月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稽核年度目标任务,十一月底前完成征缴稽核的后期整改和文书资料归档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扎实推进内部监督制度建设
二〇〇八年将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作为全年的稽核工作重点,要建立起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考评标准化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实施办法,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动预警、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内部监督机制,以保证社会保险机构岗位职责的落实、业务操作的规范和各项规章的执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7】2号)和关于加强内部监督的指示精神,我市内部监督制度建设要做到站位要高、标准要高,要作为一项管长远、固根本、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汲取先进做法,紧密联系实际,注重监督效果,计划在上半年出台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下半年依照标准对内部监督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监控,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规范内部监督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我市内部监督制度平稳有效运行。
(二)稳步实施工伤保险支付稽核
根据省社会保险局的要求,工伤保险支付稽核作为全市二〇〇八年稽核工作重点之一,要建立起符合法规、程序规范、操作简便、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稳步推进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覆盖工伤支付全范围、伤残职工医疗康复相融的监督机制建设。工伤保险支付稽核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依据的政策法规、稽核的范围对象、核查的内容资料、稽核的程序方法、稽核的结果确认、稽核的责任追究等内容。一是建立工伤支付稽核分类指导,逐步实行类别化、类型化监督核查;二是建立工伤支付分段监控线,对支付额度较大的实行重点监控核查;三是建立定点医疗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伤医疗康复动态;四是建立违规案件分析披露制度,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工伤保险支付稽核管理办法在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可行性论证,计划在二〇〇八年四月份前在全市推开;下半年进行面上督导检查,重点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核查程序和体系,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工伤保险支付稽核管理制度和办法,真正把工伤支付稽核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中介机构专项管理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代理养老保险业务中介机构的专项管理和监督,规范缴费基数和缴费程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防止基金流失和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灵活就业和挂挡托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起程序规范、约束性强、预先防范的管理办法。实行中介机构专项管理,一是规范缴费基数和缴费程序,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规范职工档案管理,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与劳动工资、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联查制度,防范和杜绝漏费、避费行为;四是建立季报制度,实行数据监控和动态管理。中介机构专项管理办法,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计划在二〇〇八年四月份前在全市推开;下半年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重点对规模较小的单位进行核查,不断健全制度,完善办法,努力提高中介机构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积极探索防冒领反欺诈程序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防冒领反欺诈工作,规范待遇核查程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安全,维护和增强社会保险支撑能力,计划在二〇〇八年上半年要建立和实施以和谐稳定为基点、基金安全为目的、高龄监控为重点、平台建设为依托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一是利用和依托我市已具网络和规模的社会保障平台,把好资格认证关;二是建立高龄监控机制,对80岁以上离退休职工实行重点监控;三是建立异地联查制度,尤其对境外居住者要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四是建立与民政殡葬、公安户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五是建立离退休职工信息库,实行按年龄(性别)分段管理。
(五)保质保量完成征缴稽核任务
征缴稽核是稽核工作一项日常性工作,部、省每年都下达原则性目标任务。我们在二〇〇八年稽核工作中,要以提高质量为前提,突出重点,克服盲区,进一步规范稽核程序,提升稽核文书使用档次,充分发挥以稽核促扩面、以稽核促征缴作用。一是加大对欠缴养老保险费50万元以上单位的专项稽核力度,保证基金应收尽收;二是对中型以上合资私营和改转制企业进行实地稽核,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对二〇〇六年以来新参保单位进行指导性稽核,规范其缴费行为;四是对参保50人以下小单位进行拉网式稽核,克服死角和盲区。
(六)高度重视欠费管理和监控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有关规定,针对我市欠费发展日趋严峻的态势,结合我省养老保险费征缴现行体制及相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欠费管理与监控,维护和增强社会保险支撑能力,完成省下达的清欠任务,我们在二〇〇八年要严格控制新欠,及时清理旧欠,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做到欠费数据准确、欠费情况清楚、清欠措施有效。一是建立欠费监控预警基点线,对于欠费50万元以上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二是建立欠费红色预警制度,对于欠费10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三部委《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有关规定,及时核实情况,按级上报;三是建立欠费联查追究制度,与市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对于违规或违法动用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是探索劳动部门内部监控措施和手段,对于欠费单位尤其对欠费100万元以上纳入省级监控线单位在工资总额核定、鉴定劳动合同、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申报正常(非正常)退休以及评先评优等方面严格控制,并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采取制约措施。
(七)巩固提高诚信制度建设
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诚信制度建设,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和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劳动保障部郑州全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在二〇〇八年要继续扎实推进缴费诚信制度建设,努力促进我市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开展再上一个新台阶。一是巩固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诚信单位质量和影响,巩固费源,培养和树立一批诚信缴费的典型;二是扩大诚信缴费企业面,力求通过诚信建设使参保和缴费稳定在全市的30%以上;三是各县(市)区都要建立1-2个缴费诚信示范单位,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扩大范围;四是缴费诚信制度向工伤保险、中介机构延伸,不断提高综合社会效应;五是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和引导,在政策法规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支持。
(八)深入宣传丰富稽核内涵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和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加大稽核宣传力度,加强稽核理论研究”的指示精神,我市二〇〇八年的稽核宣传要努力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继续坚持全方位、多渠道、广角度和有的放矢、解决问题的原则和思路,真正增强参保单位如实申报、足额缴费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一是加强稽核专项宣传力度,编制稽核宣传卡(册),面向社会和广大职工,简便易懂,扩大社会影响,努力使社会保险深入社会和大众;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正面宣传社会保险和稽核工作,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监督效应;三是加强稽核理论研究,争取在社会保险研究的深度和高度上做文章,出效果;四是加强稽核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我市稽核工作和稽核队伍的水平和素质。
在做好以上主要工作的同时,根据市劳动保障局《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石劳社【2008】46号)的要求,我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要在利用计算机软件开展稽核、建立重大上访突发事件防范处理程序、全面加强征缴稽核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二〇〇八年,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提升层次,争创亮点,必定是大提高的一年,大发展的一年。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要服从于大局,服务于大局,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充分发挥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的职能和作用,努力使我市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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